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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0-04-30  发布人:swhj  浏览量:375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接收预备党员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团组织审核。学院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接收预备党员答辩

    学院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前,一般应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发展对象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答辩。

1、确定对象。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答辩的对象,一般从拟发展党员中随机抽取。

2、组织实施。接收预备党员答辩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党支部具体实施。相关党支部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入党预审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 党员和师生代表就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平时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发展对象入党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发展对象入党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发展对象入党的参考依据。

四、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学院党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学院党总支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学院党总支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总支、学校组织部、监审处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投票。拟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公示、票决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总支、学校组织部、监审处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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